包团联发〔2014〕9号
各旗县区团委、教育局、文明办、少工委:
现将《关于开展第十四届自治区“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团联发[2014]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旗县区择优推报1—2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市级复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推报形式,每一名候选人须经其目前所在学校正式推荐,并由旗县区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推报工作小组复审。
2.在市级复审过程中,市推报工作小组将按照“农村牧区和少数民族少先队员分别占30%的比例;注意候选人中男女比例的平衡;同等条件下,留守少年儿童、孤残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牧民工子女和零就业家庭子女应予以适当优先考虑”等原则进行择优推报。
3.市推报工作小组采取差额方式从各旗县区推报的候选人中择优推报10名候选人参评自治区“优秀少先队员”。请各旗县区在
附件:自治区“优秀少先队员”包头市推报工作小组名单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文明办
包头市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