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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四届自治区“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4/9/15 13:17:00 次浏览 分类:资料中心

包团联发〔20149

各旗县区团委、教育局、文明办、少工委:

现将《关于开展第十四届自治区“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团联发[2014]12)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旗县区择优推报12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市级复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推报形式,每一名候选人须经其目前所在学校正式推荐,并由旗县区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推报工作小组复审。

2.在市级复审过程中,市推报工作小组将按照“农村牧区和少数民族少先队员分别占30%的比例;注意候选人中男女比例的平衡;同等条件下,留守少年儿童、孤残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牧民工子女和零就业家庭子女应予以适当优先考虑”等原则进行择优推报。

3.市推报工作小组采取差额方式从各旗县区推报的候选人中择优推报10名候选人参评自治区“优秀少先队员”。请各旗县区在620前将候选人推报材料盖章后,统一邮寄到团市委少年工作部,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推报表可在“内蒙古少先队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mgsxd.com.cn ,推报表要如实认真填写,如有缺漏予以作废。

 

附件:自治区“优秀少先队员”包头市推报工作小组名单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文明办

包头市少工委

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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