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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5/8 18:14:00 次浏览 分类:政策文件


各直属团委、各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11年,在包头市各级团组织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协作下,各行业广泛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并涌现出一批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注重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积极努力和贡献的一线青年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为我市经济发展全面转型做出积极贡献,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和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评选标准 
        1、年龄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两年内,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3、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易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5、团的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团的工作。
三、评选要求 
        1、培养安全生产意识。评选集体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引导青年职工自觉增强安全防范和安全操作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评选集体要开展“安全竞赛”和“五小攻关”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关注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引进和融合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评选集体要通过讲座、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等活动,对青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为青年职工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任务奠定基础。 
        4、建立青年安全生产制度。评选集体要通过建章立制,明确青年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有计划、有内容、有措施、有保障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创建活动记载详实,工作台账清晰规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管理,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质量。 
        2、严格把关。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对照标准,制定方案,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保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开办专栏、制作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各直属团委、各旗县区安监局、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2011年度创建情况,于2011年4月13日前,分别报送1—2个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参评单位至团市委青工农牧部,团市委、市安监局将择优评选2011年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联 系 人:孙悦 王颐宸
联系电话:5129640 传真:512963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包头市钢铁大街27号市委西附楼团市委640室

附件: 2011年度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表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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